湖北日報訊 (記者陳岩、通訊員胡誌喜)省政府日前下發《關於公佈實施新一輪湖北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調高我省征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平均標準由現行的每畝26496元,調整到每畝32990元,提高6494元,漲幅24.5%。新標準於4月1日起執行,原徵地補償標準同時廢止。
  按國土資源部關於每2年至3年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我省於去年8月啟動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經過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兩次綜合平衡,按規定進行論證、聽證,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指標、物價指數、周邊省份調整幅度等因素後,編製了新一輪《湖北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
  新一輪徵地補償標準是征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省國土資源廳同期發佈的徵地補償安置倍數、修正繫數及青苗補償標準確定不同地類的補償費用。
  為防止因實施新標準引發矛盾,《通知》規定,新一輪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已依法批准徵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並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準按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未制定並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據悉,這是我省第4次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原標題:徵地補償新標準實施 平均每畝32990元提高6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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