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寧 王婷婷 曹紀元
  本報訊(記者張寧 通訊員王婷婷 曹紀元) “檢察官不偏不倚,耐心地給我講解這個案子為什麼最終作不起訴處理,我現在想通了,對這個決定沒有異議。”日前,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張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宣佈不起訴決定時,案件承辦人耐心細緻地向被害人釋法說理,最終贏得被害人李某的理解。
  今年以來,該院公訴部門積極轉變執法理念,堅持“陽光執法”,針對不起訴案件出台“公開審查”和“釋法說理”兩項機制措施,變當事人上門要說法為主動說法,切實保證不起訴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按照該院的相關規定,對於存在較大爭議並且在轄區內有較大影響的擬作不起訴處理的案件進行公開審查。公開審查前三日將通過該院門戶網站或官方微博,向社會公開案由以及審查的時間、地點。公開審查時允許公民及新聞記者旁聽,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公開審查活動,切實做到全程公開透明。
  另外,該院還規定所有作不起訴的案件,承辦人在宣佈不起訴決定時均應採用“書面說理”和“口頭答疑”相結合的方式詳細說明不起訴的原因。書面說理時,不起訴決定書要在準確把握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根據不起訴案件的種類、性質,強化對證據和案件事實的分析論證,避免簡單套用法條。口頭答疑時,不僅告知不起訴決定,而且要與當事人主動進行溝通,以通俗的語言耐心解答疑問,進一步增強釋法說理的透明度和說服力。據瞭解,自該項制度推行以來,該院公訴部門辦理的5件不起訴案件,均未發生當事人因不服不起訴決定而申訴或上訪的情況,取得良好的實際效果。  (原標題:天津二分院:陽光執法讓不起訴不再神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s97zsejy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